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再次引发关注,作为一种利用计算机算力争夺加密货币奖励的过程,挖矿曾因高回报吸引大量参与者,但也因能源消耗、金融风险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面临严格监管,虚拟货币挖矿是否会被判刑?这一问题需结合中国法律政策、行为性质及具体情节综合判断。
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立场早已清晰:全面禁止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挖矿行为被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要求各地严禁新增挖矿项目,并逐步清理 existing 现有挖矿活动。

同年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的“淘汰类”,明确要求“立即淘汰”,这意味着,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,均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。
尽管挖矿本身被政策禁止,但“是否判刑”需看行为是否触犯刑法,实践中,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以下刑事犯罪,进而面临刑罚:
根据《刑法》第225条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,虚拟货币挖矿虽不直接涉及“资金结算”,但若行为人通过搭建挖矿平台、销售挖矿设备、提供挖矿技术服务等方式牟利,且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,可能被认定为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。
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挖矿非法经营案,犯罪嫌疑人通过租赁服务器、组织人员挖矿,非法获利数千万元,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部分挖矿活动通过“挖矿木马”实施,即未经计算机所有者同意,秘密植入程序占用其算力进行挖矿,这种行为可能违反《刑法》第286条,即“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”,情节严重的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2021年浙江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,在公司服务器中植入挖矿程序,导致公司业务系统瘫痪,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。
挖矿是“耗电大户”,部分矿场为降低成本,通过非法手段窃取电力,或盗窃服务器、显卡等设备,若窃电金额较大(通常达到1000元以上)或盗窃设备价值较高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。
实践中,多地已查处“窃电挖矿”案件,如2022年云南某矿场主因窃电价值超200万元,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。

若挖矿所得虚拟货币通过地下钱庄、交易平台“洗白”,或矿场主通过隐匿收入、虚开发票等方式逃税,还可能构成洗钱罪、逃税罪等,2023年江苏某矿场主因将挖矿收益通过虚拟货币兑换转移,涉嫌洗钱罪被逮捕。
并非所有挖矿行为都会直接面临刑事处罚,根据“罪刑法定”和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需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、主观恶性及情节轻重判断:
但需注意,“不判刑”不代表“合法”,即使未构成犯罪,挖矿行为仍违反国家政策,面临设备没收、关停取缔、纳入征信等行政处罚。
与中国不同,部分国家(如美国、加拿大、俄罗斯等)并未全面禁止挖矿,但通过税收、环保、反洗钱等政策进行规范,美国要求挖矿企业申报收益并缴纳所得税,欧盟则计划将加密货币挖矿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,随着虚拟货币监管全球趋严,即便是“合法挖矿”,若涉及欺诈、逃税等行为,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。
虚拟货币挖矿已被明确禁止,任何试图“钻空子”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,挖矿的“代价”远超收益,对于普通民众而言,需认清政策导向,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挖矿活动;对于企业而言,更应远离“暴富陷阱”,转向合法合规的产业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