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“挖矿”这一行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,有人视其为“数字时代的淘金热”,有人担忧其能耗与合规风险,当虚拟货币挖矿遇上“警察”,究竟管不管?答案是:并非“一刀切”禁止,而是“有管有放”——管的是违法违规行为,放的是合规范围内的技术应用。 要理解这一点,需从政策演变、法律边界和监管实践三个维度展开。
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,与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整体政策一脉相承,早在2017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“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货币属性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”,并将“挖矿”定性为“不合理能源消耗”。

2021年,政策进一步收紧,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明确提出“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”,随后多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要求“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,严禁新增挖矿项目,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”,这意味着,在中国境内,以“挖矿”为主要业务、消耗大量能源、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,已被明确列为“整治对象”。
需要强调的是,政策的矛头并非“挖矿技术”本身,而是“以虚拟货币为目的、脱离监管的挖矿活动”,利用公共资源、违规用电、逃避监管的“矿场”,以及通过挖矿进行洗钱、非法集资等关联犯罪,自然成为监管重点。
既然政策明确“整治挖矿”,那么警察是否会介入?答案是:当挖矿行为触犯法律时,警察必须管;且管的不仅是挖矿本身,更是挖矿衍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。
具体而言,以下几类挖矿行为会进入警方视野:

虚拟货币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,部分矿主为降低成本,通过“窃电”“转供电加价”“违规使用工业用电”等方式非法用电,2022年,四川警方就破获一起特大窃电案:一犯罪团伙以“数据中心”为掩护,窃电超1亿度,用于比特币挖矿,涉案金额高达8000万元,此类行为涉嫌《刑法》中的“盗窃罪”,警方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早期挖矿多依赖煤炭资源丰富但能源紧张的地区,部分矿场甚至占用耕地、林地,或造成当地环境污染,2021年,内蒙古清退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4个,叫停停建项目9个,正是为了遏制“高耗能、高排放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,若挖矿行为违反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土地管理法》,警方可联合环保、自然资源部门介入,追究相关责任。
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成为洗钱的“温床”,一些犯罪分子通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,再通过“跑分平台”“地下钱庄”洗白资金;或以“挖矿投资”“云挖矿”为名,承诺高额回报,吸引公众参与非法集资;甚至构建“传销式”挖矿项目,发展下线骗取钱财,2023年浙江警方打掉一个“虚拟货币挖矿”传销案,涉案金额超12亿元,主犯因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此类行为,警方会以“洗钱罪”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等严厉打击。
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植入“挖矿木马”,控制他人计算机、服务器进行“偷偷挖矿”,不仅占用系统资源,还可能导致数据泄露,2022年,江苏警方侦破一起“挖矿木马”案,犯罪团伙黑客入侵企业服务器,植入挖矿程序,非法获利超500万元,此类行为涉嫌“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,警方会坚决打击。

当前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,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监管”原则,多部门协同发力: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,能源部门监控用电情况,工信部门规范产业发展,金融部门防范金融风险,而公安机关则作为“执法保障”,负责查处挖矿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实践中,警方通常通过以下方式介入:
或许有人会问:“我用自己的电脑偶尔挖点币,也会被警察管吗?”
一般情况下,个人少量挖矿(如家用电脑参与“挖矿”实验),且未涉及违法行为的,警方不会主动干预。 但需注意以下“红线”:
虚拟货币挖矿本身是一种技术行为,但一旦脱离监管、触碰法律红线,就会从“数字淘金”沦为“违法温床”,警察的监管,不是扼杀技术创新,而是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公共利益、防范金融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