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虚拟货币以其高收益、去中心化的特点吸引了全球无数参与者,而“挖矿”作为获取虚拟货币的主要方式,一度被视为“数字淘金”的热门赛道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和各国监管政策的收紧,尤其是中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后,“挖矿”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行为,而是频繁与犯罪活动挂钩,沦为洗钱、非法集资、逃避监管等犯罪的“工具”,本文将剖析虚拟货币挖矿涉嫌犯罪的常见类型、法律风险及社会危害,警示公众远离非法挖矿活动。
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,记录并验证交易数据,从而获得虚拟货币奖励,这一过程本身并不具有天然违法性,但在实践中,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、跨境性及高价值特点,挖矿行为极易被滥用,进而触犯刑法。
部分不法分子以“挖矿获利”为幌子,通过承诺高额回报、虚构挖矿项目、发行“矿机代币”等方式,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,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“庞氏骗局”,后期资金无法覆盖前期承诺时,项目方便卷款跑路,投资者血本无归,2022年浙江警方破获的“虚拟货币挖矿集资诈骗案”,犯罪嫌疑人以“云 mining ”为名,非法吸收资金超2亿元,涉及全国3000余名受害者。

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使其成为洗钱活动的“理想工具”,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(如贩毒、贪污、电信诈骗)获取资金后,利用挖矿“正向”行为的掩护,将黑钱转化为虚拟货币,再通过跨境交易、混币器等方式清洗资金,最终实现“洗白”,2023年广东警方通报一起案例,某犯罪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挖矿平台,将跨境赌博资金转换为比特币,再通过地下钱庄出境,涉案金额达5亿元。
大规模挖矿需要高性能计算机设备,部分行为人为了降低成本,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算力或电力:一是“黑客挖矿”,即通过植入恶意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、服务器进行挖矿,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;二是“窃电挖矿”,直接绕过供电计量装置,盗窃国家电力资源,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,更危害公共信息安全与能源安全,2021年四川警方曾捣毁一个“窃电挖矿”团伙,通过私接电线盗电,月电费高达数百万元,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千万元。

虚拟货币交易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,部分挖矿参与者通过虚拟货币结算收入,故意隐瞒经营所得,偷逃国家税款,一些企业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产,逃避外汇管制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虚拟货币挖矿收入属于“生产经营所得”,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但实践中大量个人和企业未主动申报,形成税收漏洞。
尽管中国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,但仍有部分“地下挖矿”活动转移至偏远地区或境外,挖矿是“耗电大户”,一个普通矿机每天的耗电量相当于普通家庭一个月的用电量,大规模挖矿会导致局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,挤占居民、企业用电资源,加剧能源消耗,挖矿设备产生的电子垃圾若处理不当,还会对土壤、水源造成污染,破坏生态环境。

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态度明确且坚决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·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(包括挖矿)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9·24通知”明确,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能源,不符合我国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,且助长虚拟货币交易炒作,扰乱金融秩序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不得提供相关技术、场所、设备等服务。
根据我国刑法,虚拟货币挖矿可能触犯以下罪名:
虚拟货币挖矿涉嫌犯罪,不仅触犯法律,更对社会经济、公众利益造成多重危害: